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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常州市新北區(qū)通江中路396號中創(chuàng)大廈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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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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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常州地鐵1號線微型消防站通訊器材采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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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WX2019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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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內容及要求 |
見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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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截止時間 |
2019年8月5日下午17:00(北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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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方式 |
一次性報價《江蘇中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標準化產品電子采購規(guī)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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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人 資格條件 |
注冊并審核通過成為“E交易”認證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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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
1.繳納金額:人民幣叁仟元整; 2.截止時間:2019年8月5日下午17:00(北京時間) 3.退還:詳見《江蘇中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標準化產品電子采購規(guī)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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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費 |
1.成交金額的1.5%(由成交供應商在成交公告發(fā)出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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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約定 |
1.《采購合同》應在成交公告發(fā)出后7日內簽署,簽署地為采購方經營地址; 2.履約保證金:人民幣玖仟元整(合同簽訂前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至采購人賬戶); 3.全部供貨結束并驗收合格后,全額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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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約定 |
1.交貨時間:成交后30日內完成交付; 2.交貨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常州); 3.規(guī)格確認:不允許負偏差; 4.驗收方、發(fā)貨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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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 |
1. 成交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貨物運達到貨地點且經采購單位驗收合格后,成交供應商提供金額為該批次貨物總價100%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經采購單位審核無誤后并經國家審計機關審核無誤后采購單位支付合同總價的97%。質保期結束采購單位支付合同總價的3%(質保金)。 2.發(fā)票要求: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自行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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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 |
成交供應商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相關指標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條款完成項目的,視為成交供應商違約,采購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應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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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
1.供應商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供應商上傳報價文件時須同步上傳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 2.采購截止時間之后,采購人對供應商上傳的報價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等進行審查,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選擇投標總價(即含稅總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3.付款提示: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委托平臺結算的成交款等均應通過在E交易平臺注冊的銀行賬戶并根據系統(tǒng)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統(tǒng)到帳為準(E交易系統(tǒng)到帳時間可能晚于銀行到帳時間,為確保及時到賬請?zhí)崆皽蕚洳?yōu)先選擇工商銀行網銀或網點操作); 4.本次采購最高限價為:人民幣192000元(高于最高限價的報價屬于無效報價); 5.業(yè)務電話:0519-86621928、18168811557 郁女士、蔡先生 技術支持:0519-89890395 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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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采購內容及清單附件1-采購內容及清單.xlsx 附件2—報價單附件2-報價單.xls 附件3—合同協(xié)議書附件3-合同協(xié)議書.docx |